甘洛县人民医院重大疾病公共卫生
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比选公告(第二次)
甘洛县人民医院重大疾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已竣工,拟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院内公开比选。
一、工程概况
(一)名称:甘洛县人民医院拟对重大疾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
(二)地点:甘洛县河东新区。
(三)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通过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并达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要求为止。
(四)控制价:4.8万元,此价格为包干价,含相关检测、监测费用及需要重复检测项目的费用。
(五)内容:整个项目竣工期的环境保护验收,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协助业主对本项目环保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并提出合理建议;
3、编制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完成备案工作;
4、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要求,对照项目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设计文件、环境保护变更报告及批复,开展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环保验收相关检测、监测工作,包括需要重复检测的项目费用。收集验收调查所需的技术资料,对调查、监测所获的数据及资料进行全面分析整理并进行评价。
6、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和国家、环保部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对于环保验收的最新规定,编制包含但不限于验收所需提交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实施方案和验收调查报告以及其他各类文件报告,并保证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
7、其他工作:为完成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按业主要求配合完成其他工作。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环保咨询服务);(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提供近一年内同类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业绩,并在人员、设备、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加盖公司鲜章)
(五)报价单。(加盖公司鲜章)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在比选时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成交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四、报名时间
(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公告发出起至5月12日(星期四)16:30止。
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前来投标的企业代表人必须提供48小时的核酸检测报告。
(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前。
(三)比选文件必须按本公告第二条的1至5项顺序装订,未按顺序装订的,视为无效投标。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文件。
(四)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7日内与甘洛县人民医院签订合同。